2010年8月9日星期一

谴责和定罪能致我们于死地

魔鬼撒旦是一名精明的控告者,而且它也是机敏的检举人。虽然它已不能在神的面前控告我们,但它是能在我们的背后控告我们。它也会毫不犹豫地利用十诫来定我们的罪。因此,神的话宣称这十诫不但是“属死的职事”,也是“定罪的职事”。请记住,十诫并不是不圣洁。十诫是圣洁、公义和良善的;可是,十诫却没有能力使我们圣洁、公义和良善。律法是一个没有伸缩性、恒常不变的标准。它决不能妥协。在我们面对失败时,十诫也无法施恩于我们。如果十诫能,那十诫就不是律法了!
因此,使徒保罗这样说:“那本来使人活的诫命,反而使我死了;因为罪藉着诫命把握着机会来欺骗我,并且杀了我。” 请注意,罪“藉着律法”欺骗、并杀了他。保罗的意思是说,当他在旧的律法之约以下,他也就是在属死和定罪的职事以下。

律法的本质就是定人的罪。若我们是在律法之下,每一次我们失足、达不到神的标准时,我们就会被定罪。另一方面,恩典因着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完工,却总是使人称义的。因此,恩典因着十字架也被称为“使人称义的职事”,是比那定罪的职事更有荣光的。

哥林多后书
3:9 ~ 若是定罪的职事有荣光,那称义的职事荣光就越发大了。

当我们在恩典之下,即使在我们失足并达不到神的标准时,因着耶稣,神仍视我们为义。神颁赐律法的目的并非叫人靠着自己的顺服得以称义。祂颁赐律法的目的乃是要人藉着律法而知罪。没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使徒保罗对此形容得最为适宜。他说:“如果不是律法说‘不可贪心’,我就不知道什么是贪心。但罪趁着机会,藉着诫命在我里面发动各样的贪心,因为没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”

律法并没有任何不妥之处,问题乃是出于我们人的肉体。让我为你举一个例子。倘若你独自处于一间房里,而房内另有一扇门,门上贴着“私人重地,闲人免进”的字眼,你认为将会有何事发生?你很可能会先四处查看是否有闭路电视的装置;然后,慢慢地,你就会被引诱去打开那扇门以窥探内中的秘密!

那就是律法在我们每个人身上所产生的效果。律法和十诫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。请听清楚我将要说的话。当你论及神的律法时,你的遣词用字必须十分准确。因此,就让我们遵照圣经所用的词汇来说吧!保罗说,律法的目的就是要让罪行显露出来 —“律法的显现,就是要叫过犯增多。”
律法启发了肉体犯罪的欲望。只要我们还在现今的肉身里,我们就会有犯罪的倾向。这并不是我所说的,而是保罗说的:“我所愿意的,我没有去做,我所恨恶的,我倒去做。”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?这就是说,只要我们还活在这肉身里,不管我们是多么不喜欢发怒生气,相信我,我们仍免不了会那么作的。无论我们如何努力,还是会有失败的时候的。而当我们失败时,魔鬼就会趁机利用神的律法为武器来谴责我们,定我们的罪。它知道,只要它能置我们于谴责和定罪之下,我们就会开始惧怕。惧怕就会带来压力。接着,各样身心失调的症状和压迫就能开始侵蚀我们的生命。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---谴责和定罪能致我们于死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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